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LGGH一级换热器余热利用优化改造项目(第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LGGH一级换热器余热利用优化改造项目(第二次招标)(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M4400000707525665001
日 期:2024年8月29日
一、招标条件
受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委托,就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LGGH一级换热器余热利用优化改造项目(第二次招标)(招标编号:M4400000707525665001)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LGGH一级换热器余热利用优化改造项目(第二次招标)。
2、工期要求:(1)签订合同后20天内完成所有设计工作并提供改造方案及图纸;(2)自签订合同起60天之内将改造所需全部物资供货到现场;(3)设备到货后接到施工通知起30天内完成1号机组LGGH一级换热器余热利用优化改造项目。
3、招标范围及分界原则:对1号机组LGGH一级换热器进行余热利用优化改造,在原LGGH管路系统中增设管壳式水水换热器,通过管壳式水水换热器将一级换热器吸收的烟气余热用于加热机组凝结水,从而实现煤耗节约,包括LGGH水水换热器的设计、制造、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未被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级、二级平台企业级和本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和灰名单,且不处于“黑/灰名单通知”中禁止参加投标的期间。
3、投标人投标期间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需满足以上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满足如下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需具备燃煤发电机组烟气余热利用的设计、制造能力;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5、投标人资质要求:
5.1非联合体投标人:需具备燃煤发电机组烟气余热利用的设计、制造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1)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4)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2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需具备燃煤发电机组烟气余热利用的设计、制造能力,联合体其他成员(施工主体)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联合体其他成员(施工主体)应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1)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4)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6、业绩要求:
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需具有1台6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烟气余热利用新建或改造EPC项目业绩或设计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内容及签字盖章页,且提供的合同证明材料应能证明是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业绩,如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则视为无效业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4年8月29日到2024年9月5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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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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