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编号:(请登录)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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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价 (最高限价) |
主要技术规格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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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粮食质量检测室功能提升 |
壹批 |
1000000.00元 |
详见 标书 |
将乐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
林女士 |
0598-23565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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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超过预算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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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另需携带授权委托书;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提供经营活动近3年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8)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方可从 2024年8月29日起至2024年9月6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2:00、15:00—18:00(北京时间)购买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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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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