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中铁四局二公司盾构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常驻办公地设立在苏州市相城区,隶属二公司旗下的专业化公司,代表公司经营管理整个二公司的盾构施工设备;当前分公司承建的有无锡5号线06标、宁慈08标、如通苏湖土建施工4标、宁波TJ7021标等多个项目。
1.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见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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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 数量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谈判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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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盾构机配件 |
DGJPJ-01 |
批 |
1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竞争性谈判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需提供实体店铺或生产厂照片。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2021年-2023年任意连续两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供应商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需出具承诺书承诺所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盾构机配件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附合同复印件)至少2份。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1年1月1日至谈判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因与中铁四局及下属企业发生诉讼导致被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国铁集团、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具有履行后续合同的能力并提供供货业绩中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两份。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具备全国范围内的供应能力,从接收订单之日起七日内送货到位的能力。不接受2022年7月1日之后工商注册登记的投标人投标。 |
1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本次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
2.2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竞谈。
2.3本次竞争性谈判物资一包一投,供应商按包件分别编制响应文件。
3.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谈判供应商的资质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4.潜在谈判供应商的征集
凡有意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的潜在供应商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2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版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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