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浙江省国际贸****公司 项目名称:浙江省国际贸****公司数据分析平台七期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浙江省国际贸****公司数据分析平台七期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延续性和扩展性方面:2020年经公开采购方式,本平台由帆****公司成交、建设开发。根据国贸集团十四五战略规划及数字化改革行动方案,基于数据分析平台往期建设的主体框架前提下,将对财务分析、金融服务分析、进出口分析、共享绩效分析、信息化分析等内容进一步深入优化完善。 2.兼容性方面:因本次项目需求内容主要包含现有模块的优化和平台架构升级,从项目兼容性、稳定性及进一步迭代优化工作的难易程度等方面综合考虑,选择帆****公司进行建设开发,更为符合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三点“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该项目可通过招标方式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另根据《浙财采监〔2021〕2号》文件第四条“公共服务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第一点“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以及《浙江省国际贸****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第三点“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或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本次数据分析平台七期项目是基于已建设的数据分析平台基础上,针对现有模块进一步完善功能,另包含平台标准产品,如由其他单位承建,将无法实现功能延续性以及存在前期重复建设的投入、或不可兼容且不稳定等情况。鉴于上述情况,考虑到项目存在继承性和难以替代性,需要熟悉现有平###路径和代码,保证原有数据资源可以在后续平台运行中继续有效使用。为保障项目的技术一致性和服务的连贯配套,降低行政管理成本,保证项目顺利延续,故建议向帆****公司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帆****公司 地址###市锡###街###路51-3号映月湖科技园B2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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