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市低运量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编制项目(第二次),招标人为长沙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1项目名称:长沙市低运量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编制项目(第二次);
1.2.2招标范围:根据《长沙市小运量有轨公共交通线网规划》修编成果编制长沙市低运量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建设规划包含长沙市铜官窑低运量轨道交通工程1条线,编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规划主报告(含交通衔接一体化规划)、超限性评估报告、客流预测报告、投融资方案研究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防洪影响分析报告、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具体详见技术要求);
1.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1.2.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长沙市低运量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取得湖南省发改委批复之日止;
1.2.5控制价:1495400元。
2.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处于有效期内。
2.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要求:
(1)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或甲级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告知性备案,服务范围须包含项目咨询,咨询专业须包含铁路、城市轨道交通。
2.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轨道交通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入围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入围业绩;□拟任项目负责人承担过1项入围业绩;具体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具有干线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市域(郊)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含中小(低)运量轨道交通)等建设规划编制业绩。
(1)考核期限:□1095天 ■1825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2)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和合同以及答疑文件中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和合同以及答疑文件中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顺序认定。
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该业绩中投标人完成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对业绩年限、类型等相关要求。同时,投标人除按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文件规定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资料外,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能体现联合体各方的工作内容等信息。涉及联合体各方的工作内容等信息不一致时,以联合体协议为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2.6被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轨道公司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
3.资格审查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起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
5.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5 日 9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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