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预算总金额:人民币44万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44万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采购。具体技术要求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5、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6、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7、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9、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 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10、供应商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备案)证》(供应商为制造商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备案)证》;(证明文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备案)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备案)证》证书扫描件);
11、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证》(证明文件: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证》证书扫描件)。
12、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四、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8月28日至2024年09月04日(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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