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LHA
2.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食堂蔬菜、水果和副食类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7,500,000.00元(人民币柒佰伍拾万元整)
4.最高限价:7,500,000.00元(人民币柒佰伍拾万元整)
5.采购需求: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根据食堂餐饮需求,现需通过公开招标食材供应商,为医院食堂提供蔬菜、水果、油米面、调料、包点、饮料、副食品等食材供应服务。
6.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人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8.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8日至2024年09月09日14时00分(不少于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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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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