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 2024年小型工器具:化验室设备一批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 本期带量招标项目标的物为 化验室设备等一批物资采购,招标项目资金为公司专项,项目所含12项物资为37/38大类物资,本项目预计采购金额326.6880万元(含税,税率13%),采购物资品种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2交货地点:(请登录)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2.4技术标准及要求:(请登录)
2.5招标结果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为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提供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投标人为标的物的制造商。
(若制造商与同品牌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否决该品牌代理商的投标;原则上一家投标人只能代理一个品牌投标,若投标品牌不唯一时,否决其投标;同一品牌多家代理商参与投标的,能够出具同品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函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唯一授权的代理商投标有效,否则否决该品牌所有投标。
3.3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的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没有处于以下不良状态: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资不抵债、破产、拆分、转租/售,正在处理的法律纠纷可能构成合同执行风险等。
3.4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实施退出处理生效期内的物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或其相关产品在能源一号网处于“中止”、“终止”、“冻结”状态,投标将被否决。
3.5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否决其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否决其投标。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9投标人需承诺能严格按照需求计划所要求的规格组织配件,能够满足现场使用需求,所供各类配件必须跟现场原设备匹配、兼容,并承诺对其所供产品的采购、装配、性能、质量和安全负全部责任;(出具单独承诺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08月28日至2024年09月02日招标文件购买:
4.2招标文件每标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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