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鞍山分公司管辖区域房屋不动产权登记代理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鞍山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辽宁省高速公路鞍山分公司管辖区域房屋不动产权登记代理服务项目,主要包括鞍山分公司管辖区域G15沈海高速公路沈大段及G16丹锡高速公路丹海段所涉收费站、综合管理站、养护工区等8处房屋,预估面积7984.04平方米。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主要包括鞍山分公司管辖区域收费站、综合管理站、养护工区等全部房产的房屋建筑测绘、办理房屋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认证材料、办理房屋质量验收和消防验收、地址核准等全部相关工作并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2.3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4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4年8月29日00时00分至2024年9月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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