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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伊川县G343、G208二淅线部分路段修复养护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28 收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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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川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伊川县G343大卢线、G208二淅线部分路段修复养护工程项目已由伊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伊发改审批〔2023〕13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伊川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伊川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伊川县G343大卢线、G208二淅线部分路段修复养护工程项目。

2、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伊川政采公开-2024-66。

招标编号:伊川工施招标新(2024)0010号

项目代码:2312-410329-04-01-768485

3、预算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4393307.91元。

4、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5、项目概况及规模:伊川县G343大卢线、G208二淅线部分路段修复养护工程,项目位于伊川县境内,项目包含G343、G208 两条路线:1、G343大卢线K979+000至K1000+849(水寨至伊宜交界)段,全长21.849公里;2、G208二淅线K1247+600至K1266+807(伊龙路口至伊嵩界),全长19.207公里。项目路线总长41.056公里。本次建设的主要内容为:对路面病害及损坏的安全设施进行修复养护、增设部分安全设施等。

6、工程地点:伊川县境内。

7、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答疑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8、计划工期:施工工期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1年(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9、质量要求: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10、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零事故。

11、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2、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七个 100%,八个必须”。

1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政策,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2、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 B 证),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2024年01月(含)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系统网页下载或社保中心出具的社保查询证明为准),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提供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承诺书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2)拟派项目总工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与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2024年1月(含)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系统网页下载或社保中心出具的社保查询证明为准)。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提供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承诺书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7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竣)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公路新建(或改建、扩建、改造、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业绩(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合同原件扫描件、交(竣)工验收证书(报告)原件扫描件及中标结果公示或中标公告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4、信誉要求:根据《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被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以来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为 D 级(黑名单) 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此项目的投标。

5、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①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以上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②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取消投标资格。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08月29日 至2024年09月04日24:00,(请登录)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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