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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防汛排涝补短板工程积水地道改造一期工程(天平桥地道)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28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心城区防汛排涝补短板工程积水地道改造一期工程(天平桥地道) 已经天津市水务局以津水许可【2024】9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天平桥地道泵站位于丁字沽三号路和快速路千里堤交口,建成于2010年,设计流量0.9立方米/秒、包括雨水泵站0.8立方米/秒和地下水泵站0.1立方米/秒 ,出水排入北运河。 由于泵站建设标准偏低,同时地道内雨水系统存在堵点、断点,造成排水不畅,积水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出行,急需对地道泵站以及相关排水设施进行提升改造。

2.1.2 本项目计划工期15个月。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中心城区防汛排涝补短板工程积水地道改造一期工程(天平桥地道)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中心城区防汛排涝补短板工程积水地道改造一期工程(天平桥地道)施工,合同编号:FXPLBDBJSDDGZYQGCTPQDDSG//HT-2024-01,对中心城区防汛排涝补短板工程积水地道改造一期工程(天平桥地道)进行施工等。主要建设内容:该地道泵站排水设计标准重现期提高到30年,收水面积2.1公顷,规模由0.9立方米/秒提高至1.59立方米/秒,雨水泵站规模由0.8立方米/秒提升至1.49立方米/秒,地下水泵站规模维持0.1立方米/秒不变。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更换雨水水泵,更换部分电气设备,改造排水系统的堵点、断点等相关内容。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报价得分的5%作为其报价得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2021年1月~至今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且在有效期内)。

4.3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受到禁止参加各类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于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11时30分,13时30分~16时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23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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