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西安市清远中水有限公司再生水供水能力提升工程(2023-2025)-韩森路、柿园路等DN400再生水管道施工项目已由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305-610100-04-01-57712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安市清远中水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国有控股项目,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西安市清远中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计划2023-2025年实施以内容:1、在第一污水处理厂、第三、四、五再生水厂片区建设DN400-DN1000再生水管线15.9km;2、在幸福林带北段建设1.5万立方米/d再生水加压泵房一座;3、恢复第一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生产车间6万立方米/d供水能力,将第三再生水厂加压泵房供水能力由现状5万立方米/d提升至10万立方米/d,在第五再生水厂建设10万立方米/d再生水加压泵房一座。
2.2项目地点:西安市内。
2.3项目投资总额:209709400元。
2.4标段划分:
标段1:标段名称:西安市清远中水有限公司再生水供水能力提升工程(2023-2025)-韩森路、柿园路等DN400再生水管道施工项目;标段编号:D6101003506ddtigpRlI001;标段类型:施工;
2.5招标范围:
标段1:韩森路、柿园路等DN400再生水管道施工项目,包含再生水管道的敷设及阀门安装,相关井室内的砌筑等所涉及的全部施工内容。本项目投资概算约1450万元,长度约3.5公里;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涉及的内容为准。
2.6其他:/。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本单位注册,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其他要求:
3.4.1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4.2申请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4.3申请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须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中已登记;
3.4.4申请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信息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应显示一致;
3.4.5信誉要求:(1)申请人不得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申请人不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请申请人于2024年08月29日00:00:00至2024年09月03日00:00:00下载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09日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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