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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燃气配套排迁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28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燃气配套排迁工程 设计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净经审字[2022]13号文件、[2022]111号文件、[2023]190号文件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吉林远禾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100%企业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详见招标文件)。

2.2 建设规模:德馨街道办事处等燃气配套排迁工程。

2.3 项目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4 设计周期:2024年10月2日至2025年10月2日。

2.5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燃气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近三年(2021年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3投标申请人须具有近三年(2021、2022、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投标申请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记录。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28日9时00分至2024年9月3日16时00分,领取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9月24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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