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705#厂房中央空调节能改造,招标人为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货物名称:705#厂房中央空调节能改造
2.2招标编号:(请登录)
2.3货物数量:1台/套
2.4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5交货地点:(请登录)
2.6交付期:合同签字生效后6个月(包括安装,调试)
2.7基本用途:705#厂房现有面积234*125=29520平方米,现有3台螺杆式冷水机组(两用一备,电功率267KW*2 225KW*1),3台冷却水泵(用电功率30KW/台)、3台冷冻水泵(用电功率37KW/台),120台射流机组(用电功率1.1KW/台 ),冷却塔3台(用电功率7.5KW/台)。先根据夏季制冷4个月计算制冷能耗约为(225+267+30*2+37*2+7.5*3+120*1.1)*8小时*120天=749280KW,为配合公司节能减排要求,根据现场条件进行节能减排、智能控制系统改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业绩,并具有履行合同相应的能力。
3.1.1投标人为企业的:
(1)应提供加盖招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应提交2022年度或2023年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3)应提交《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应提交投标人代表在投标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近6个月)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3.1.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
(1)应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应提交投标人代表在投标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近6个月)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1.3如投标人作为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应提交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原件。
3.1.4其他要求:本项目为线上开标,若经电子招标平台的检测,投标人之间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出现IP地址或MAC地址相同的情况,不接受投标人任何解释,视为串标,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标书销售时间: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5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时至5时(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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