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年特种漆框架协议,招标人为 吉林石化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生产维护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5年特种漆框架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2025年特种漆框架 共计30笔 ;
2.2标包划分、各标段估算金及最高投标限价: 标包为吉林石化公司全区使用的特种油漆。本招标项目设单项和最高投标限价。单项限价详见明细附表,最高投标总价限价:180万元(人民币)。任何高于最高限定单价、最高投标总价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
标包号 具体内容 估算金额 招标控制价
2025年特种漆框架 (详见明细表) 180万元 180万元
2.3技术要求: 详见《2025年特种漆框架技术方案》 ;
2.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每月按工厂实际计划需求供货,如遇特殊情况急需物资一周内到货;
2.5交货地点:(请登录)
2.6质保期: 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7报价方式及组成: 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
2.8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中国石油供应商准入资格的制造商(标的物须由投标人自行生产)且处于正常状态(以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3.1.3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特种漆(明细表中物资)的检验报告(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签发日期为2021年1月1日以后);
3.2业绩要求:
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2023年期间丙烯酸聚氨酯面漆、环氧富锌底漆、氯磺化聚乙烯面漆三项有效供货业绩,三年累计不低于90万元,同时提供供货合同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合同和发票内容需包含:货物名称、数量、用户名称等。必要时招标人有权利核实合同及发票原件。不符合以上要求则视为无效业绩。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3.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3.4.7投标人失信行为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相关处罚执行。
3.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
3.6.1投标人 2020 年 1月1 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6.2质量保证期限为每批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质量保证金为当月价款总额的10%。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如果质量不符合约定,卖方应自买方提出之日起15日内及时更换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买方不再退还保证金。在更换或采取补救措施后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则买方有权退货,卖方应将已收取的货款返还,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3.6.3每月按照工厂实际计划需求供货,需派专人送货与甲方共同验收并办理结算等相关事宜。如遇特殊情况急需物资需一周内到货。到货地点:按要求送达吉林石化公司指定的仓储站或地点。售后服务人员须在24小时之内到达现场。
3.6.4验收标准执行签订框架协议时所确定的品牌、型号、使用单位技术要求、行业标准、国标等;所供货物必须为原厂正品。如发现假冒物品,采购方将有权中止框架协议。
3.6.4 2025年特种漆框架采购数量为模拟量,实际采购量以每月实际需求为准。
3.6.5 在框架协议执行期间,如果本项目由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发布新的一级物资集中采购结果、二级物资集中采购结果的,将视情况及集团公司的要求,来确定继续执行或中止本项目框架协议。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8-27 19:00:00至2024-09-03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购买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 2025年特种漆框架协议,招标人为 吉林石化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生产维护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5年特种漆框架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2025年特种漆框架 共计30笔 ;
2.2标包划分、各标段估算金及最高投标限价: 标包为吉林石化公司全区使用的特种油漆。本招标项目设单项和最高投标限价。单项限价详见明细附表,最高投标总价限价:180万元(人民币)。任何高于最高限定单价、最高投标总价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
标包号 具体内容 估算金额 招标控制价
2025年特种漆框架 (详见明细表) 180万元 180万元
2.3技术要求: 详见《2025年特种漆框架技术方案》 ;
2.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每月按工厂实际计划需求供货,如遇特殊情况急需物资一周内到货;
2.5交货地点:(请登录)
2.6质保期: 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7报价方式及组成: 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
2.8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中国石油供应商准入资格的制造商(标的物须由投标人自行生产)且处于正常状态(以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3.1.3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特种漆(明细表中物资)的检验报告(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签发日期为2021年1月1日以后);
3.2业绩要求:
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2023年期间丙烯酸聚氨酯面漆、环氧富锌底漆、氯磺化聚乙烯面漆三项有效供货业绩,三年累计不低于90万元,同时提供供货合同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合同和发票内容需包含:货物名称、数量、用户名称等。必要时招标人有权利核实合同及发票原件。不符合以上要求则视为无效业绩。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3.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3.4.7投标人失信行为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相关处罚执行。
3.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
3.6.1投标人 2020 年 1月1 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6.2质量保证期限为每批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质量保证金为当月价款总额的10%。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如果质量不符合约定,卖方应自买方提出之日起15日内及时更换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买方不再退还保证金。在更换或采取补救措施后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则买方有权退货,卖方应将已收取的货款返还,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3.6.3每月按照工厂实际计划需求供货,需派专人送货与甲方共同验收并办理结算等相关事宜。如遇特殊情况急需物资需一周内到货。到货地点:按要求送达吉林石化公司指定的仓储站或地点。售后服务人员须在24小时之内到达现场。
3.6.4验收标准执行签订框架协议时所确定的品牌、型号、使用单位技术要求、行业标准、国标等;所供货物必须为原厂正品。如发现假冒物品,采购方将有权中止框架协议。
3.6.4 2025年特种漆框架采购数量为模拟量,实际采购量以每月实际需求为准。
3.6.5 在框架协议执行期间,如果本项目由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发布新的一级物资集中采购结果、二级物资集中采购结果的,将视情况及集团公司的要求,来确定继续执行或中止本项目框架协议。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8-27 19:00:00至2024-09-03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购买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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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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