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阜宁金沙湖金陵湖滨酒店电梯维保项目。
2、最高限价:6万元,采购人不接受高于此限价的投标文件,高于此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3、项目概况:阜宁金沙湖金陵湖滨酒店电梯维保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阜宁金沙湖金陵湖滨酒店电梯质保服务即将到期,为加强电梯安全管控,保证酒店电梯安全运行。需供应商对酒店内16部电梯提供半包式维保服务(其中300元或300元以下由维保单位购买),主要服务内容包括电梯维保和电梯年检及其衍生的服务。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本次采购为一个标段,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5、服务周期:一年,具体进场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6、质量要求:确保招标范围内所有电梯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并能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获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8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的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需涵盖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合消防员电梯)(B)和电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及以上资质。
3、招标人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
3.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3日(公休日、节假日正常),每天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30时。
3.2资料费200元。
3.3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5日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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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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