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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基于高光谱技术的加香质量评价算法研究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28 收藏项目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基于高光谱技术的加香质量评价算法研究

二、招标简要说明:

1.招标内容: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基于高光谱技术的加香质量评价算法研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3.质量要求:满足招标人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4.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标段划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本次招标分1个包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过的2022年度以来任意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或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扫描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信誉要求:

a.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b.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格式自拟)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格式自拟);

c.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书面承诺;

d.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自身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已生效的刑事判决书或刑事裁定书中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首页—高级检索—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文书类型—判决书及裁定书;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e.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应未在烟草行业或招标人发布的行贿行为投标人名单禁入期限内。行贿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息进行核查,对行贿投标人及行贿人存在“换马甲”“换壳”行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将拒绝其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8月29日至2024年9月4日,每日00:00:00时至23:59:59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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