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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运行分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服务项目公告
日期:2024-08-28 收藏项目
一、项目范围、内容

1、项目简介: 拟对分公司管辖下约296公里管线,7个门站、7个调压站(含LNG供气站)、19个阀室和5个电厂以及4个能源站计量撬等生产场所设施开展环境影响现状评价工作,组织现场专家评审会,并按照专家要求完成现状评价报告及政府备案手续。同时,原则上每3年至少修订1次的要求,对分公司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组织现场专家评审会,按照环保主管部门要求完成预案的修订及备案手续。               

2、项目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部令2015年第37号》、《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相关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三至五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因此,拟对分公司管辖下约296公里管线,广源、金山、黄阁、北兴、石滩、鳌头、珊瑚门站等7个门站、小洲、亚运村、太和、田心、吉山、火村分输站、横沙调压站等7个调压站(含LNG供气站)、永和阀室、和龙阀室、南方村阀室、石马阀室、禾龙水库阀室、白沙阀室、黄埔阀室、长平阀室、火村阀室、金市路阀室、金山阀室、仙村阀室、东升分输阀室、白坭阀室、平岭头阀室、官坦阀室、香雪阀室、登塘阀室、顺兴阀室等19个阀室和华电、协鑫、粤电、恒运、珠电二期等5个电厂以及明珠、鳌头、太平、中新知识城(下半年接入)等4个能源站计量撬等生产场所设施开展环境影响现状评价工作,组织现场专家评审会,并按照专家要求完成现状评价报告及政府备案手续。

同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34号令)、《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 【2015】4号)、《关于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粤环【2018】44 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粤环【2018】44号)》以及《关于印发《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穗府办【2024】5号)等文件要求,按原则上每3年至少修订1次的要求,对分公司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组织现场专家评审会,按照环保主管部门要求完成预案的修订及备案手续。

3、服务地点:广州市。

二、资格条件:

1、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业绩要求: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建设项目相关的环保咨询服务工作,需提供2018年至今承担过1项(含)以上的燃气场站或燃气管线环保项目相关业绩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或合同扫描件)。

3、资质要求:具备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登记证明。

4、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5、信誉要求:①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③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投标人未被国家相关部门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限期整改名单”或“黑名单”(http://114.251.10.92:8080/XYPT/)响应人需提供以上3个平台相关页截图。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请登录)

三、报价须知

1.本次项目报名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8 日至   2024   年  9月  3日17时;询价文件获取时间:  2024  年  8 月  28日至  2024    年  9 月 4 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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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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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wangyue@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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