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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车辆运营监控平台二期项目再次公告
日期:2024-08-2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国航车辆运营监控平台二期项目
(二)项目编号:(请登录)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五)项目需求:

本次采购的内容为国航车辆运营监控平台二期开发服务,包括项目开发实施和车辆数据、打卡器等硬件设备采购等。
本项目拟签署合同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一年免维期结束。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七)近5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需具有至少1个民航领域运营管理、基于物联网技术应用的相关项目实施经验,拥有相关领域成功应用案例。
(八)供应商需在天津、成都、杭州、重庆、武汉等地拥有驻场支持的能力,可以在项目推广过程中进行属地现场项目实施。
(九)供应商所投硬件设备需提供产品著作权或产品专利。如外采硬件设备需提供原厂针对本项目的原厂维护服务证明(在报名阶段无需提交,但在后续谈判阶段作为重大技术响应,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十)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08月28日至2024年09月03日23时59分 (北京时间,下同),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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