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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医院系统对接医保就医信用无感支付改造项目院内磋商延长公告
日期:2024-08-2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C2024070107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医院系统对接医保就医信用无感支付改造项目预算金额:38.24万元采购需求:(1)具体包租划分如下
包组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 (人民币) 货物质量或服务标准要求
医院系统对接医保就医信用无感支付改造项目 1项 38.24万元 符合国家和采购文件相关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注:1)供应商必须对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2)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3)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18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实施阶段,免费维保期为 2 年。(3)服务地点: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600号)天河院区。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8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实施阶段,免费维保期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如供应商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授权分公司投标的授权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供应商在《供应商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供应商在《供应商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供应商在《供应商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供应商在《供应商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信用中国”网站及查询结果为准】。3. 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以供应商在《供应商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以供应商在《供应商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成交备选方案。5.供应商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三、报名、获取磋商文件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9月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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