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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张家口分公司2024年光伏发电系统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27 收藏项目
1.   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若在合同有效期内份额执行完毕则合同终止)。

采购内容为张家口电信市公司生产用房建设光伏设施,包含但不限于组件设备、逆变器设备、配电及保护设备、支架设备等相关设备,并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通过招标人验收。

主要设备为太阳能550Wp单晶硅组件,含汇流盒、组件连接电缆及其他辅材(离网型)、太阳能550Wp单晶硅组件,含汇流盒、组件连接电缆及其他辅材(并网型)。

本项目预估金额:110万元(不含税)。

安装地点:张家口全区。

……

1.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1家单位。

1.3 本项目设置不含税最高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最高限价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

1

离网型550Wp单晶硅组件

元/块

950

2

并网型550Wp单晶硅组件

元/块

1150

3

安装施工服务费

元/块

950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 ,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1.4投标人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之一: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取得施工综合资质;

(3)根据国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投标人依照国家制度取得的不低于上述要求的资质视为有效。

2.1.5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及以上资质。

2.1.6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具备光伏发电配套供货实施经验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证明材料:(1)签订框架协议的:须提供框架协议复印件+订单(或结算证明)复印件,金额以订单(或结算证明)累计金额为准,时间以订单(或结算证明)签订时间为准;(2)签订单项合同的,须提供合同复印件,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该业绩不予认定。

2.1.7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项目服务团队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员1名(具备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资料员1名;

(2)配备施工人员不少于4个,其中登高人员1名,电工人员2名,焊工人员1名。

注1:电工人员(须具备低压电工作业),登高人员(须具备高处作业),焊工人员(须具备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相关特种作业证书要求在有效期内由应急管理部门(原安监局)颁发

注2:以上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如有)、2024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2.1.8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9投标人须承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系统能够顺利通过张家口区域内各行政主管部门(包含但不限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供电局)审批。

2.1.10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采购产品(太阳能-550Wp单晶硅组件)非投标人自行生产制造的,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潜在投标人投标。

注: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有效的制造商授权函扫描件,未提供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1.11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9月1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9月1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9月1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8)近两年(自2022年9月18日起)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19)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28日9时00分至2024年9月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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