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2024-2025年塑料原料出口业务物流服务供应商入库招标项目
(二)项目编号: GPZB-
(三)项目类型: 服务采购
(四)项目估算价: 人民币 1000万元(项目估算价仅供投标单位参考,不作为招标人对于项目履行总额的承诺,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经营及项目情况来投标和报价;具体出口业务数量以招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实际委托数量为准,并以实际产生出口业务数量的费用来结算)
(五)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六)采购内容及需求:
1.出口服务:货物出口报关、国际海运订舱、代理国际海运运输、协助办理产地证及船证等服务;
2.运输服务:主要运输到广州黄埔港出口(部分其他港口出口:东莞虎门港、广州南沙港、深圳盐田港/蛇口港、天津港、张家港、上海港、青岛港、宁波港、厦门港等)服务;
3.具备两年以上出口物流运作经验(无不良合作记录),熟悉塑料原料出口操作模式,及时处理异常突发情况,提供专业性建议以及处理方案;
4.提供国际海运价预测及分析,制定最优出口方案;明确告知目的港相关的政策法规及风险提示;
5.出口货物:塑料原料(PP、PE、PVC、ABS等)、PET
6.货物规格:25kg/包、吨袋(1吨/袋、1.1吨/袋)、1.375吨/1.5吨带托、24.75吨/柜、25.5吨/柜、26-28吨/柜货等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注册资金人民币 ≥500万元(或等值外币),注册时间≥2年,营业执照有效且经营范围涵盖所投标的物的内容(包含:代理报关、报检服务、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运输及仓储服务等),并提供具备报关企业资质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报关注册登记证等)和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提供备案表或主管部门网络系统备案记录),若所提供营业执照未记载注册资金及经营范围的情况,须提供从工商部门网站备案的投标人相关信息的打印页;
(二)提供交通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非自有的,须提供有效期内合作协议等资料),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运输设备和能力 ;
(三)提供 2023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四)提供 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五)提供 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六) 2021年1月1日至今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被责令停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财产被查封、冻结或接管、被宣告破产等情形,不存在任何其他可能影响报价资格的情形(出具资格声明函原件);
(七)投标人须提供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等记录名单声明函(出具资格声明函原件)。
三、专项资料
(一)投标人公司简介 /视频介绍;
(二)投标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材料;
(三)其他资料:
1.仓储财产保险、物流责任综合险保单(国内);
2.主要优势航线出口运量及相关资料(如盖章结算单、合同等);
3.2023年度主要航线海运价明细及相关资料(如盖章结算单、定价协议、报关资料等);
4.合作船公司协议资料和月度协议舱位及相关资料(如合同、订舱协议等);
5.国内可操作优势港口的资料(港口分支机构或合作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或协议文件);
6.海外仓资料(如海外仓合作协议、经营执照、保险、消防安全证件、照片等相关资质资料);
7.具备全球国际海运资源服务、中欧、中亚班列资源、中亚国际公路运输资源服务、散货船资源服务等资料(如合作协议、盖章结算单等)。
四、评标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
五、投标及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在 2024年9月13日18时 前以邮件方式向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逾期未能 收到招标文件视为审核不通过,投标报名结果解释权归招标单位所有。六、 投标时间
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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