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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文化展示中心一期内部装饰及布展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评定分离)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27 收藏项目

 

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文化展示中心一期内部装饰及布展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1. 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文化展示中心一期内部装饰及布展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庐江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2212-340124-04-05-726200

1.4招标人(联合):庐江县文化和旅游局;庐江县城市更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5项目业主:庐江县文化和旅游局;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庐江县城市更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其他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文化展示中心一期内部装饰及布展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AFNGZ01859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AFNGZ01859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移湖路和金牛路东南

2.6 建设规模:庐江县文化展示中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移湖路和金牛路东南,占地50亩,总建筑面积3.3969万平方米。目前项目1期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

2.7 合同估算价:5700.0万元

2.8 计划工期: 2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9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庐江县文化展示中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移湖路和金牛路东南,占地50亩,总建筑面积3.3969万平方米。目前项目1期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本次主要是该项目的内部装饰装修及场馆展陈深化设计和施工等采购。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①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②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环境艺术或工艺美术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场馆布展工程业绩。

注:公共场馆指少年宫、图书馆、美术馆(院)、档案馆、纪念馆、文化馆(群艺馆)、博物馆(院)、规划馆、科技馆、体育馆、影剧院等同类公共场馆。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上述3.1.1(1)要求的设计资质;

(3)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上述3.1.1(2)要求的施工资质,且各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30%;

(4)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08月28日 至2024年09月18日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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