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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淝河智慧公园二期公共停车场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27 收藏项目

包河区淝河智慧公园二期公共停车场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包河区淝河智慧公园二期公共停车场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包河区淝河智慧公园二期公共停车场项目立项的批复,发改字【2023】167号
1.4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包河区淝河智慧公园二期公共停车场
2.2招标项目编号:(请登录)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请登录)
2.5建设地点:合肥市包河区上海路与龙川路交口西北角
2.6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包河区淝河镇龙川路、上海路、江村路、棠樾路及鱼梁路围合地块(地下空间),占地约60亩,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机动车停车场(约1.7万平方米)、管理用房(约1千平方米),配套工程包括排水照明、场内道路、智能化及附属设施等。
2.7合同估算价:9617.45万元
2.8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9招标范围:新建地下负一层机动车停车场(约1.7万平方米)、管理用房(约1千平方米),配套工程包括排水照明、场内道路、智能化及附属设施等。
2.10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质量标准:合格
2.12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无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民用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1.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3.1.5财务要求:无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请登录)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3.1.1投标人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4)承担同一专业施工任务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合同工作量占比不得低于30%;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08月2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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