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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检验项目外送采购公告(二)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2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

项目名称: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检验项目外送

预算金额:7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报价按《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报优惠率,且不得超过该收费标准,否则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采购需求:

 

对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检验外送服务进行采购,详细内容及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及苏财购【2021】34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只接受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注:本条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4日24: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09-18 14: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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