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条件
新疆四七四医院一体化医疗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数据中心硬件设施第四次已具备招标条件,经新疆四七四医院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招标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招标竞争。
1.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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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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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四七四医院一体化医疗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数据中心硬件设施第四次 |
一体化医疗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数据中心硬件设施 |
1 |
项 |
项目交货期为:交付时间:中标单位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进场实施,建设周期按响应方案承诺执行(设备交货、安装调试并正式交付使用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后60个日历日内);基本实现功能后通过初验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为6个月;终验合格后进入质保期,整体系统质保期为5年。
交货地点位于:新疆。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供货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其他: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480万。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失信名单或军队采购暂停名单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活动,否则其投标无效;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从2024-08-27 17:00:00起至2024-09-03 17:00:00止(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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