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
工程造价:10641.00万元
建筑规模:总建筑面积52733.59平方米
三、招标日程安排
1、招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28日。
2、招标答疑时间:
2024年8月28日。
四、招标内容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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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兽医研究所科研培训综合楼项目消防工程专业分采购计划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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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程分项内容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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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应急照明系统 |
5270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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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5270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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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电源监控系统 |
5270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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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5270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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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气体灭火系统 |
5270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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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防火门监控系统 |
5270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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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一氧化碳监测 |
5270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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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余压监控系统 |
5270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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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消火栓系统 |
5270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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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自动喷淋系统 |
5270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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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通风防排烟系统 |
5270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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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防火卷帘及防火门及防火窗 |
5270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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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1、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2、上列范围招标方有权根据所承接任务量进行调整。3、由中标单位负责深化设计,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五、投标须知
(一)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1、各投标人均为合法,诚实守信有实力的分包商,同时各投标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投标内容相对应的专业资质,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资质文件均需再有效期内)。
(二)工程质量要求
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2、由于分包商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由此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商承担。
3. 分包商应严格按照合同及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及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完整且规范的施工资料及竣工资料的归档移交,并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三)材料价款结算与付款方式等:
1、分包商对分包合同价款已有充分的认识。分包合同价款应涵盖合同中分包商所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为正确实施、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相关事项。分包商已充分考虑并自愿承担了合同价款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合同价款已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再另行计算。
2. 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1、施工期间,由乙方向甲方申请开具每月施工任务单,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根据任务单工程量,在甲方在收到项目发包人支付本分包合同项下工程内容的工程款后,按实收工程款占应收工程款的比例,同比例向乙方支付当期应付进度款。工程竣工前乙方应交齐各种质保资料,经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于 5 天内将决算书交甲方进行审核,待甲方与项目发包人进行结算且发包人支付完毕甲方工程款后,甲方再按审定的结算总造价向分包人乙方累计支付工程款至 100 %,其他过程中不借支。乙方先提供相应的工程款发票及提交贰份附有领款人签字的施工人员《工资发放表》及结清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到项目存档备查后甲方再予以支付结算款。乙方未提供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2、所有对分包商工程量的计量都应在招标人从业主处取得工程量确认后方能作为支付工程价款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3、支付方式:按主合同执行,支付形式为银行转账支付、供应链金融、银行承兑汇票等。
支付前,分包商必须按双方确认的过程计量单或结算单,全额提供或开具并交付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如投标方要求改变上述约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需要修改内容进行说明。投标方未在投标文件说明的视为投标方认可上述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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