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请登录)
2.项目名称:桦甸市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26.706万元;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服务需求:桦甸市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具体服务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7.质量标准:符合省、市国家质量合格标准;
8.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9.服务地点:桦甸市;
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测绘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4)财务要求:应出具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响应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采购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并将查询资料附入响应文件中。对未按规定进行信用信息查询的投标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将不能通过投标资格审查。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7日至2024年09月03日16: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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