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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系统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26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消防系统改造工程招标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某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消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

2.2建设地点:本项目涉及吉林、黑龙江、辽宁、山东四省,共计31个点;

2.3建设规模:31个点的柴发机房、31个点的部分蓄电池室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气体灭火系统的灾后清空排风系统不在本次工程范围,由其他工程实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招标范围:施工招标,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1)开工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2)竣工时间: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

(注:上述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工期以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标段,招标控制价:2,138,604.48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专业)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B证,并提供企业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且承诺财务状况良好。

3.4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5本次招标信誉要求:未被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3.8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获取招标文件

4.1下载时间为2024年08月26日18时00分至2024年09月0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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