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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豪商业酒店提升改造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27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万豪商业酒店提升改造工程已由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解决,项目业主为浙江岱山衢投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浙江岱山衢投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舟山市岱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万豪商业酒店提升改造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为3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为2947.5万元,本次招标控制价为2768.4499万元。建设规模:对原万豪商业中心的高层商业按照准四星级酒店的标准进行提升改造,建筑面积共约11998.86平方米。建设地点:岱山县衢山镇渔港经济区。

2.2本次招标范围:万豪商业酒店提升改造工程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对本项目实行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建设内容包括:室内装修、消防改造、暖通、水电安装、15间好莱坞房间改造、一层咖啡厅改造、厨房设备采购(不可移动部分)、旋转门、大厅花灯等工程。设计包含初步设计范围内的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以及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施工图审查、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相关组织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初步设计批复后的所有报批报建、工程相关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及质保期的保修服务等内容,以及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报建手续:办理各项工程建设、设计、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的审批、报建、开工、验收等手续;办理各项需以招标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以上内容招标人协助办理。

2)设计:根据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等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及配合招标人完成各种报审等工作,取得规划、消防、人防、环保、卫生防疫等各职能部门的施工图审查意见等;

3)采购:负责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但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4)施工:负责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招标人要求及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工程内容,达到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做好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成本)控制;

5)竣工验收:须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需以承包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工程竣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招标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按规定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

6)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

2.3计划工期:设计采购施工总工期为180日历天(其中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所有专业施工图)。

2.4其他:无。

2.5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2.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资质应满足下列要求:

3.1.1具有独立法人组织,营业执照真实有效;

3.1.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1.3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该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2.4其他:1)联合体牵头人由投标人自行确定;2)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投标承诺书(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投标过程的企业行为作出承诺,承诺书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不得兼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承接过/完成过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房屋建筑(或装修工程)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注: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

3.5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必须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任职文件;(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建筑工程)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三个岗位可以由同一人互相兼任。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2人。联合体投标的,安全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

3.1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评审基准日期尚在限制期限内)。

3.19浙江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20其他:1)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安全员均应有投标企业有效的社保证明(从2024年5月到2024年7月连续三个月);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能证明是投标企业在职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2)除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三个岗位可以由同一人互相兼任外,项目班子其他人员不得由同一人互相兼任。

4.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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