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河南新乡某单位物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请登录)
三、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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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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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 |
货运服务 |
1.可提供9.6米、13.5米、17.5米不同型号带爬梯的平板拖车; 2.可提供4.8米、9.6米、13.5米不同型号的高栏货车 |
采购单位指定 |
自合同签订起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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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分别按照不同公里数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包含提供驾驶员保障、油费、违章费用、过路过桥费、高速通行费、停车等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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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否 ;
※2.项目预算:年度概算65万元。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
报价供应商需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包含道路普通货运运输及以上相关经营范围;
(七)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8月27 日至9月2日,每日上午8:00至11:50,下午15:00至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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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