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港新港航道拓宽浚深工程已由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 以 前期工作意见函 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项目业主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主要实施内容包括航道里程2+600~12+200段和里程35+752~47+500段两段航道进行拓宽浚深,航道总长度21.348公里,总疏浚量约1564.1万立方米(含施工期回淤量约150万立方米)其中,航道里程2+600~4+239段升级为10万吨级航道,设计底高程为-14.0m,通航宽度170米;航道里程4+239~9+751段升级为25万吨级航道,设计底高程-20.0米,通航宽度261米(其中7+088~9+751段通航宽度415米);航道里程9+751~12+200段升级为30万吨级航道,设计底高程-22.0米,通航宽度397米;航道里程 35+752~47+500段,将既有30万吨级航道通航宽度拓宽至397米,设计底高程为-22.0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航道疏浚工程、围埝工程和导助航工程等。
2.2 招标范围:为满足本工程施工图设计的需要,需通过勘察查明该工程所在区域的土层构成、分布及其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对特殊性土、不良地质作用和有关的设计参数进行分析和评价,并提出建议,为上部结构设计提供可靠的基础资料。具体勘察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 勘察周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相应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至少1项航道或施工围堰或防波堤或码头勘察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复印件,日期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的签订日期为准,日期在2019年1月1日之后)。
3.3 人员配备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质且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执业证书复印件,开标前至少1个月的社保证明,工作年限承诺)。
3.4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信誉要求:1、信誉良好,不接受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勘察质量问题的投标人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人承诺函原件)。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无黑名单信息。3、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出具无行贿犯罪声明,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注:本条“近三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5.2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标人2021-2023年度审计报告,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5.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2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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