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霞浦县畜禽定点屠宰厂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霞浦县畜禽定点屠宰厂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服务
2.项目编号:ZRXCG-2024-005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202,2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202,2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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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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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霞浦县畜禽定点屠宰厂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服务 |
1.00 |
202,2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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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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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①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规定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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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身携带材料 |
单位负责人参加报价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报价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2024年08月27日至2024年09月03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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