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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2024-2025年市区自有住房租赁和巡查服务以及商铺安全巡查项目磋商公告
日期:2024-08-27 收藏项目
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2024-2025年市区自有住房租赁和巡查服务以及商铺安全巡查项目

2、 采购编号:SYC

3、 项目概述:为强化自有住房的统一管理,进一步推动租金市场化,提高邮政企业租金收益和第三方服务公司的积极性,并解决采购人物业安全检查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问题,发挥物业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在消防、用电、房屋安全等方面的安全专业技能,确保采购人物业运营安全,进行本项目采购。

4、 采购内容:(1)340户物业的日常安全巡查和定期安全大检查。(2)110户自有住房的租赁管理,包括:租户情况摸查、合同签订、租金催缴、租户清退、住房回收等,详见《项目实施要求》。

4.1、 本项目含税总预算为68.52万元/年,按实际委托租赁服务的自有住房数量和安全巡查物业数量每月结算。

4.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拟采购1家供应商。

4.3、 合同期限:一年,具体以合同实际签订时间为准。

5、 供应商资格条件

5.1、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能够提供本次采购服务。【注: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5.2、 供应商能够开具符合法律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税务机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提供税务机关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或提供一张2024年5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5.3、 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省分公司、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注: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

5.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注: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

5.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注: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

5.6、 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注: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

5.7、 供应商提供2021年7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单个10万元或以上同类项目业绩经验1个(同类项目业绩指物业租赁服务或物业房屋巡查项目业绩)

6、 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6.1、 磋商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08月27日至2024年08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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