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广东省广裕集团东莞兴龙实业有限公司28台电梯维保项目;
2、项目编号:GDI
3、预算金额:¥327,435.70;
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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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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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28台电梯维保(含500元以内配件) |
1项 |
请参阅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
¥227,43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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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以上配件 |
¥100,000.00 |
二、磋商响应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响应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响应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磋商响应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3)磋商响应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设备品种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施工类别包含:维修】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复印件加盖磋商响应人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
三、领购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9月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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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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