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概况:受大庆油田物资公司化工材料分公司(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主要是大庆油田各单位用车用防冻液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招标。只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不确定供货数量。
招标人将选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得分前3名的为中标人。当进入第二步有效投标人数量等于3个时,采取末位淘汰制。中标人工作量分配原则:1、中标人为3家时,原则上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40%(1200万元),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35%(1050万元),排名第三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25%(750万元)。2、中标人为2家时,原则上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60%(1800万元),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40%(1200万元)。3、中标人为1家时,全部分配给该中标人。4、若某一中标人暂不能履行供货的,其剩余工作量均分给其他中标人,此部分工作量需其他中标人完成自身中标工作量后开始执行,当该中标人恢复供货资格后,其被均分的剩余工作量未执行部分由其继续履行。若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无法接受部分或全部新增工作量的,由其签订《工作量确认单》确认可供货数量。
2.2 中标结果有效期:到下次招标为止,最长至2026年10月31日。
2.3 交货日期:以用户实际需求的日期为准。
2.4 交货地点:用户指定的地点。
2.5 选商方式:用户依据招标结果选定供应商。
2.6 技术要求:见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招标产品生产能力的制造商;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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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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