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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人民医院空气消毒机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日期:2024-08-2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临泉县人民医院空气消毒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磋商 

预算金额:21.56万元

最高限价:21.56万元

采购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年预估数量

单价限价

预估年采购总金额

供货地点

1

空气消毒机

70台

3080元/台

215600元

临泉县人民医院

注: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通用资格条件

2.1.1申请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1.2申请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申请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申请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

(5)近三年内(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三年),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6)供应商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临泉县人民医院有招投标不良记录的失信供应商和个人(含其法人和委托代理人相关联的企业、个人)不得参与本单位投标。

2.1.3申请人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等被限制投标的情形。

2.1.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采购中同时参与,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2.2 专用资格条件:

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2.2.1供应商如为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2.2.2供应商如为经销(代理)商,须具有与设备相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

2.2.3供应商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供应商所投产品为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9月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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