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266,064.36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米脂县窑洞古城北大街1、3号民居抢险加固维修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562,581.04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62,581.04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文物保护建筑修缮 | 文物保护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562,581.04 | 562,581.04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合同包2(米脂窑洞古城东大街8号民居抢险加固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703,483.32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03,483.32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2-1 | 文物保护建筑修缮 | 文物保护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703,483.32 | 703,483.32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米脂县窑洞古城北大街1、3号民居抢险加固维修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米脂窑洞古城东大街8号民居抢险加固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米脂县窑洞古城北大街1、3号民居抢险加固维修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或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出具的资信证明;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提供网络截图);
(7)供应商须具有合格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8)投标信用承诺书;
(9)供应商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年检符合国家文物局年检规定,且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须提供声明函。
合同包2(米脂窑洞古城东大街8号民居抢险加固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或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出具的资信证明;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提供网络截图);
(7)供应商须具有合格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8)投标信用承诺书;
(9)供应商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年检符合国家文物局年检规定,且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须提供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7日至2024年08月29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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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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