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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集宁车务段平调维修配件及电池询价采购公告采购公告
日期:2024-08-26 收藏项目
一、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集宁车务段现就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集宁车务段平调维修 配件及电池公开询价采购公告进行公开询价。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见下表:

序号

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1

区长台话盒

M6660

4

合同约定

2

电源转接盒

(110v-7.8v)

ZTD-DB

2

3

机控器锂电池

ZTD-DB

24

4

手持台锂电池

P8808R

144

5

制动阀电池组

ZTK-04型

2

注:1.要求提供明细报价(包括含税价与不含税价),并标明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

2.以上名称的报价含运输到达费用。

3.表中规格型号只表示相当于此型号的技术、性能参数,不代表指定任何生产厂家。

(二)主要事项

1.技术性能要求:无线调车灯显设备配件的各项技术性能与指标(主要包括配件规格、使用材质、制造工艺、高低温性能、安全性能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铁路无线调车灯显设备》(TB/T 2834-2016)要求;零配件不得影响整机性能。所有平调配件及电池必须满足与集宁车务段既有使用的设备配套使用。

2.质量保证要求:由通过原铁道部或铁路总公司产品技术审查的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生产厂家供货,必须为原厂配件。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全新原装正品。

3.售前售后服务要求:供货方待验收合格后履行质保期限。必须为原厂配件,配件保证设备配套使用和长期供应。产品质保期为合同签订的到货日期验收合格后12个月, 配件在质保期内出现非人为原因的故障,由供货方负责维修。

4.交货日期要求:详见合同约定期限。

5.付款方式: 详见合同约定。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 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验收方式: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条款进行验收。

7.其他要求:区长台话盒、电源转接盒及手台电池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国铁集团相关要求;机控器及手台电池须与集宁车务段现有充电设备相匹配,达到并满足手台电池充电要求。  

(三)相关要求

1.运输费用由供货方负担。

2.集宁车务段有权对供货方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生的质量缺陷、故障及行车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3.在任何时候发现厂商提交的内容有虚假的资料和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取消其报价资格,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车务段有权依法追究议价人的责任。

4.中价物资凡在运输中发生的一切问题均由供货方承担。

5.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报价。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报价单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机构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提供近两年来同类设备在路内其它运输生产单位的供货业绩。

5.满足国家、铁路总公司及行业生产的有关资质要求和规定,国家或铁路总公司有许可、认证、质量检测等强制要求的产品,必须取得相应的认证许可或质检报告等。     

四、采购文件获取

   报名/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08月26日18时00分 至 2024年09月02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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