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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市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26 收藏项目
标段 1

标段编号: Zp30
标段名称: 云南曲靖市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项目(包1:蔬果类)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9-02 17: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9-18 09:00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120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主要包含蔬菜类、鲜活水产类、鲜蛋类、鲜粉类、配菜类、新鲜豆制品类、水果等副食品;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1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2投标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1年-2023年)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1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2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本项目特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五)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其他: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6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09-18 09:00

标段 2

标段编号: Zp30
标段名称: 云南曲靖市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项目(包2:肉品类)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9-02 17: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9-18 09:00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120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主要包含新鲜肉类;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1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2投标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1年-2023年)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1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2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本项目特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五)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其他: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6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09-18 09:00

标段 3

标段编号: Zp30
标段名称: 云南曲靖市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项目(包3:干杂调料类)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9-02 17: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9-18 09:00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120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主要包含腌菜类、干杂类、调料类、牛奶类、冰冻品类、饮料等副食品;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1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2投标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1年-2023年)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1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2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本项目特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五)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其他: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6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09-1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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