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度市级民用救灾物资储备采购项目(12㎡棉帐篷)预算金额(元):5407350.00
最高限价(如有):5407350.00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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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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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度市级民用救灾物资储备采购项目(12㎡棉帐篷) |
天篷、遮阳篷、帐篷 |
天篷、遮阳篷、帐篷 |
2301 |
12㎡棉帐篷;详细的技术需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
5407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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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合计: |
2301 |
预算合计: |
5407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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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4)分支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未被“信用中国”官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具体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8-26 17:40:44至2024-09-02 18:3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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