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LZXZB-********、项目名称###市秣陵镇第一初级中学食堂委托**性磋商4、预算金额:0元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采购内容:为本校师生提供饮食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含试用期1年,合同一年一签)每个完整服务年度期满后,由招标人组织对食堂外包经营工作进行总体评价,总体评价达到招标人要求时继续签订下一年度的合同,不符合要求不予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包段划分:本项目共 1个包段。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周期。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专门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有营业执照及有效期限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年 1 月 1 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参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网站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标书中附****网页查询扫描件,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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