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小号废物箱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招标人为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采购内容是采购小号废物箱。数量为1400个。采购预算(最高限价):70万元。详细要求请参阅磋商文件中第二章“用户需求书”。合格的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所有采购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报价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采购小号废物箱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采购小号废物箱项目: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8)已登记并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8月26日09时00分00秒---2024年09月02日17时3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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