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绥宁县城北(大寨)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园艺场生态治理项目)-监理服务采购谈判公告
绥宁县城北(大寨)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园艺场生态治理项目)-监理服务采购谈判公告
日期:2024-08-26 收藏项目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绥宁县城北(大寨)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园艺场生态治理项目)-监理服务采购

2、政府采购编号:绥财计【2024】

3、采购代理编号:HNXW

4、采购方式:t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5、采购项目预算: 7650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6、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7、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70日历天。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响应人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

(元)

最高限价(元)

节能

产品

进口

产品

1

绥宁县城北(大寨)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园艺场生态治理项目)-监理服务采购

绥宁县城北(大寨)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园艺场生态治理项目)-监理服务采购

详见谈判文件

1项

765000.00

765000.00

/

/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价格折扣。

四、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响应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明: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  t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住建部颁发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配备人员必须符合省建设厅颁发的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同时须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指2024年05月-2024年08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无在建承诺或网页截图。(格式自拟)

(4)湖南省外监理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9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来源:项目来源
会员登录

商务vip 6800/年 更多优惠

客服电话:010-88938205

  • 发布公告:发布专线--135 2255 3979
  • 找回密码:找回专线--135 2255 6159
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13718359801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张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