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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用有机过氧化物生产项目配套附属工程及设备安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26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用有机过氧化物生产项目 已由 甘肃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 《关于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新材料用有机过氧化物生产项目的批复》(甘科投〔2024〕7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 , 招标人为 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用有机过氧化物生产项目配套附属工程及设备安装

2.2 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新区精细化工片区西南部,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东侧,拟利用现有厂区空地及新购置的地块进行本项目产品的生产,地块为工业用地,项目总用地面积60,403.00m2(折合约90.60亩,其中现有厂区空地17.925亩,新购地块72.675亩)。

2.3 工程规模: 本项目建设基于公司现有技术水平,结合产品市场发展前景,项目达产后可新增新材料用有机过氧化物9,000吨。

2.4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10  月 1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12  月 30 日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 招标范围: 全厂管廊、室外三网、马路、部分钢结构等相关配套附属工程及设备安装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承诺书)。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现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目前无在建项目,未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锁定。

3.3 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 拟任本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3.5 申请人按甘建建﹝2020﹞66号文件要求配置本项目机构管理人员,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2 人(安全生产负责人与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资料员不少于 1 人应持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中施工员和质量员应持有建筑工程专业相应岗位资格证书。投标人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锁定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并将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人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之后。拟派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人员(以拟派本项目的所有人员近三个月在该企业社会保险证明为依据)。

3.6 投标登记结束后,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并经确认后,方可进行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须自行打印《甘肃省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并将备案表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他材料”中。……

3.7 财务要求:申请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须提供2021-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三年(2021年至今)无不良行为记录,合同履约率100%。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

3.9 本项目委托代理人为项目经理,以身份证为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

3.10 所有参与此次投标的施工企业须出具“工资无拖欠承诺书”方可参与招投标,“工资无拖欠承诺书”可编制于“其他材料”中。若未按以上要求出具“工资无拖欠承诺书”证明,否则视为无效。

3.11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投标;不接受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未被限制投标的承诺)。申请人应先进入“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查询,如有跳转,须提供跳转截图及相关查询结果截图(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查询信息为准)。对失信被执行人和单位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注: 投标文件中涉及的所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等必须为清晰的原件扫描件。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2024年 8 月 26 日 18 时 00 分至2024年 8 月 31 日 18 时 00 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除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9 月 6 日 10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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