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项目名称:陕煤石门2×66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第四批辅机设备采购-08包:输煤系统自清洁微雾抑尘设备
1.2 采购人:陕煤电力石门有限公司
1.3 采购编号: 086
1.4(请登录)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出资率100%。
1.6 采购项目概况:
陕煤石门2×66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位于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新关镇的新关社区,部分位于石门县城楚江街道的阎家溶村。本期建设2×66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
1.7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成交份额1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陕煤石门2×66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输煤系统自清洁微雾抑尘装置,它包括输煤系统自清洁微雾抑尘装置的本体及其驱动装置、附属设备、控制仪表等的供货范围及其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2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
2.3 质保期:设备性能试验合格后1年。
2.4 交货地点: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新关社区和楚江街道陕煤电力石门有限公司2×66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施工现场。
2.5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详见采购需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和/或销售本项目设备的能力。
3.2财务要求:
3.2.1供应商应提供2021年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审计报告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以上资料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3.3业绩要求:
3.3.1供货业绩:2016年1月1日至谈判截止日,供应商至少具有2份国内6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火电机组的输煤系统自清洁微雾抑尘设备的供货合同业绩(不包含改造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内容页、签字页(提供的合同须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3.2运行业绩:2016年1月1日至谈判截止日,供应商至少具有1份国内6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火电机组的输煤系统自清洁微雾抑尘设备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的运行业绩(不包含改造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内容页、签字页及相关投运证明材料(提供的运行业绩须以投运时间为准,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4信誉要求:
3.4.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以网站实时查询结果为准)。
3.4.2供应商不得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
提供承诺书。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5.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3.6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谈判。
3.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8月26日上午8时00分至2024年9月2日下午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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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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