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PSDL2024000036
2.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坪山大队隐患排查治理和占道施工管理(重新采购)
3.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
4.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
5.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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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所属行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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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坪山大队隐患排查治理和占道施工管理(重新采购) |
1项 |
详见附件内容 |
2000000.00 |
工业 |
拒绝进口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6个月内交货,交货期是指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用户验收的日期。
7.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七)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由供应商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八)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
(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8月26日17:00至2024年9月6日9:00(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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