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BC-2024-12 项目名称###市翔安区逸夫小学劳动基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项目主要内容 数量 最高控制价限价 ###市翔安区逸夫小学劳动基地建设项目 具体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1项 ¥********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文件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以上序号2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或承诺书等)。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书)。5.磋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有效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6.信用记录要求,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①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网站、“中****网****网站(********)、“信用中国(福****网站(********)查询所有磋商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②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网页打印后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网站原因导致查无磋商响应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磋商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磋商响应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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