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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卫生健康局提升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08-23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提升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标的名称

主要技术

规格

数量

最高限价

(元)

响应保证金

(元)

所属

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自动进样器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1台

80000

0

工业

2

个体大气

采样器

8台

80000

0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只接受中小企业生产的产品参与谈判: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并声明其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谈判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3日  至 2024年08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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