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预算价:50万元;最高限价:50万元
5.采购内容:
5.1施甸县由旺镇垃圾清运项目,序号1和序号2内设备需包含设备运输服务费用、设备税金、车辆购置税、车辆交强险、车辆办理挂牌费用,以及合同履行期限内售后维修维护服务等。具体项目需求详见《第四章》
5.2标包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一个标段,供应商须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报价。
采购清单详见下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单价(万元) |
合价(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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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压缩式垃圾车 |
1 |
否 |
25.00 |
25.00 |
|
|
2 |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
1 |
否 |
16.00 |
16.00 |
|
|
3 |
垃圾桶 |
230 |
否 |
/ |
9.00 |
|
6.质保期:整车质保一年。
7.质量要求:货物为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法办理车辆落户,正常使用。满足采购人要求,符合国家三包政策,一次性验收合格。
8.供货期:4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9.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约定。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谈判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申请人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公司成立起至今的财务报表。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三、获取谈判文件
1.获取时间:2024年08月26日至2024年08月28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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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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